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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手机版下载教程:年报]国晟科技(603778):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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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21 14: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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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国晟科技”)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元,同比下滑61.97%,其中,贸易业务收入1.97亿元,同比下滑64.04%。分业务看,报告期内,光伏组件及电池收入7.84亿元,同比下滑58.89%,毛利率-20.99%;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0.11亿元,同比下滑80.85%,毛利率1.61%;园林生态业务收入126.77万元,同比下滑99.03%,毛利率-786.95%。分销售模式看,报告期内,直销业务收入1.69亿元,同比下滑87.34%,经销/受托业务收入6.26亿元,同比下滑0.17%。请公司:(1)列示近两年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成立时间、销售及采购基本的产品、单价、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历史合作情况、业务开展模式等,并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风险报酬承担、定价权等,说明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还有是不是存在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商业合理性;(2)分销售模式列示光伏组件及电池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成立时间、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单价、履约进度、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间及金额、交货方式、结算情况等,结合合同条款、货权转移的时点和确认依据、客户回款和对外销售的情况等,说明公司光伏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以及是否存在以前年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3)列示光伏电站EPC项目前十大业主方、发包方和分包方情况、业务模式、公司承担的义务、履约进度、收入确认和成本分摊情况,并结合EPC项目细分成本及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列示公司园林业务的前十大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对应项目名称、历史收入和成本确认及回款情况,说明园林业务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匹配、以前年度收入确认不审慎等情况。

  一、列示近两年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成立时间、销售及采购主要产品、单价、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历史合作情况、业务开展模式等,并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风险报酬承担、定价权等,说明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详细情况及商业合理性;(一)列示近两年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成立时间、销售及采购主要产品、单价、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历史合作情况、业务开展模式等。

  中广核新能 源2023至 2024 年光 伏组件框架 集采(7 标)光伏组 件采购合同

  预付款10%; 40% 投料款 ; 发货款40%; 初验款5%;尾 款-质保款5%

  预付款10%、交 85% 货款 、质保 款5%(一年质 量保函);电汇 或6个月承兑

  预付款10%(11 月4日前付 清)、交货款 90%;电汇或6 个月承兑

  中广核莱州 土山600M 盐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 工程EPC 总承包工程

  2024年9月16 日支付合同额的 20%作为预付 款,2024年11 月16日支付全部 款项

  贸易模式下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光伏组件的运输模式具有多样性,具体可以分为三类:(1)近两年公司采用到供应商生产工厂自

  提的运输方式的销售额为25,399.88万元,占比为33.70%;(2)近两年公司采用供应商承担运费,运送到国晟的生产基地的销售额

  为7,123.56万元,占比为9.45%;(3)近两年公司采用供应商承担运费,组件运送到项目地的销售金额为42,854.22万元,占比为

  56.85%。公司选择不同模式的运输方式主要从运输便利性和经济性方面考虑。

  主要贸易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主要贸易供应商成立时间及历史合作情况如下:

  浙江奥力弗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奥力弗光伏成员,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是 一家以从事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520万元人民币。

  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效N型晶硅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的科技企 业。公司依托蓝丰生化(A股上市公司)的产业背景,聚焦超高效N型电池及组件技术路线, 提供从硅片到组件的完整光伏产品解决方案。

  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是由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绿色能源企业, 专注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依托宏润建设集团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 局,主营业务涵盖光伏组件生产、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及电池制造等领域,形成了覆盖技术研 发到产品制造的业务链条。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三一装备成员,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

  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年,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2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2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包含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光伏全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业务涵盖光伏产品研发 制造、新材料开发及新能源电站建设运维。采用自动化生产线高效生产光伏组件,致力于光伏 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与推广。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1.5亿元

  浙江博菲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复合材料光伏边框及关键部件的研发与制造,核心业务涵盖 光伏设备元器件的生产与销售。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聚焦于提升光 伏组件轻量化与耐久性技术,为太阳能发电行业提供高性能复合材料解决方案。

  从事: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 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经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浙江格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浙江格普光能科技成员,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是 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968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 7218万元人民币。

  主要从事:大数据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

  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注于光伏技术领域的创新企业,致力于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成立于2020年,前海卓尔互联科技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公司合作的贸易类供应商大部分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从事光伏业务,公司开展贸易类业务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签署的部分光伏组件销售合同,要求的交期较短,短期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规定数量的产品,产能存在一定的压力,因此公司开展贸易类交易。

  公司生产光伏组件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电池片、光伏玻璃,主要供应商要求现款现货或者账期很短,因此公司生产光伏组件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公司开展贸易交易的方式向其他光伏组件厂商采购组件,通常会获得一定的账期,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对应的贸易收入数据,但是从公司的客户来看,2024年公司向同行业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销售组件971.94万元;为同行业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股票代码002056)代工组件收入为3,355.48万元。2025年公司为横店东磁代工组件收入为1,383.14万元;向同行业公司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泰阳”)销售光伏组件2,309.22万元。

  (二)并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的合同条款、货权转移、风险报酬承担、定价权等,说明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合同条款见回复(一)

  从相关合同条款来看,贸易类交易的货权转移主要由公司主导,存货的风险报酬由公司承担,公司对客户、供应商均有完整的自主定价权。

  相关收入采用总额确认,相关确认依据如下: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国晟科技上述采用贸易模式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大额的央国企项目中,国晟科技通过公开市场投标的形式获得销售订单,(1)在相关合同中业主并未指定生产组件的供应商,从上述第(一)问回复的表格中也可以看到,对于一个订单中,公司往往会从多个供应商采购组件,因此不存在业主指定供应商的情况;(2)国晟科技承担了贸易模式下存货的跌价风险,国晟科技向供应商采购光伏组件的价格与采购时的市场价格接近,承担了组件价格从签订销售合同到采购合同这段时间的价格波动风险。例如在2025年年末中广核新能源和田策勒800MW光伏治沙EPC项目公司仍有284MW未进行交付,公司在2026年预计分别从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恒曦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采购组件进行交付,由于签订的采购价格高于公司的销售价格,公司在2025年对该笔业务计提预计负债4,578.72万元,充分说明公司承担了贸易模式下存货的跌价风险。

  通过分析国晟科技相关业务的销售、采购合同及相关业务流程,国晟科技在向客户销售时是在满足:(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公司在获取供应商组件的控制权后,才有权将对应的组件交付给客户。(2)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通过招投标市场定价获取对应的光伏组件销售合同。(3)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承担了对应的存货跌价风险及后续的质保服务。

  (三)是否存在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商业合理性;

  存在少量的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主要是公司与宏润泰阳存在既为公司客户又为公司供应商的情形,2025年3-5月,公司向宏润泰阳销售光伏组件2,309.22万元(主要系宏润泰阳3月份产能不足,产品规格为585W/块),2025年11-12月向宏润泰阳采购光伏组件2,627.48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交付中广核新能源和田策勒800MW光伏治沙EPC项目订单,产品规格为710W/块)。

  综上所述,存在少量交易对手同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企业均存在阶段性产能不足或运行资金不足的情况,进而发生少量光伏组件互相采购,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分销售模式列示光伏组件及电池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成立时间、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单价、履约进度、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间及金额、交货方式、结算情况等,结合合同条款、货权转移的时点和确认依据、客户回款和对外销售的情况等,说明公司光伏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大幅度地下跌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不是存在差异,以及是不是真的存在以前年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分销售模式列示光伏组件及电池业务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成立时间、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单价、履约进度、收入和成本确认时间及金额、交货方式、结算情况

  公司光伏组件及电池业务按贸易模式主要划分为:(1)自产自销模式2025年收入金额为57,281.21万元;(2)贸易模式2025年收入金额为19,705.60万元;(3)委托加工模式2025年收入金额为2,648.24万元;1、主要客户的贸易模式(自产自销、贸易)

  (二)说明公司光伏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一定的差异,还有是不是存在以前年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合光能、隆基绿能、晶澳科技呈现出收入、毛利下滑的趋势,且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爱旭股份收入、毛利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深度布局欧澳日等高价值市场,从2025年年报来看爱旭股份当年外销收入占比为45.83%,外销毛利为8.1%,因此2025年爱旭股份收入、毛利率与同行业呈现不同趋势。(未完)